新加坡税务居民(tax resident)是新加坡税务局(IRAS)按停留与工作天数作出的税务判定,与持有什么准证或身份是两回事。外国人在上一历年于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至少 183 天,或连续 3 个历年在新加坡,或受雇期跨两个历年且合计停留至少 183 天,即被视为税务居民;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(PR)通常居住在新加坡(临时离境除外)即为居民(IRAS,2026-04-27)。落地第一年最常见的情况是"身份已经拿到,但税务居民身份要等天数满足后才成立"。
本文只讲落地后的操作:第一年怎么判断、要保留哪些记录、怎么报税、离境时怎么清税。身份与税务居民的概念区分、税率与 CRS 的完整解释,见姐妹站 hnw.sg。
第一年怎么判定:三条规则的操作含义
IRAS 对外国个人以"上一历年"为基准判定税务居民,三条规则分别是:上一历年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 "for at least 183 days";在新加坡 "continuously for 3 consecutive years",即使首年和 / 或末年不足 183 天;受雇期跨两个历年且两年合计停留至少 183 天,最后这一条不适用于公司董事、公众演艺人员与专业人士(IRAS,2026-04-27)。规则的概念解释与身份、税务居民的区别见姐妹站 hnw.sg,本页只讲落地第一年怎么用。
以下按 2026 年落地举例,示例为假设,实际以 IRAS 评税结果为准:
- 年初落地、全年在新加坡:2026 年停留满 183 天,在 YA 2027(对应 2026 年收入)通常按税务居民评税,适用居民累进税率与个人减免。
- 年中落地、受雇持续到次年:2026 年 7 月入职,当年停留不足 183 天;若受雇持续到 2027 年且两年合计停留至少 183 天,可按跨年受雇规则在两个课税年度均被视为居民。若入职不久即离职离境,则可能两年都按非居民处理。
- 年中落地、未受雇(如家属或投资者):183 天规则写的是"停留或工作",不受雇的家属同样按实际停留天数计算。2026 年停留不足 183 天,当年一般为非居民;2027 年停留满 183 天即可成为居民;若计划连续居住 3 年,可按连续三年规则回溯处理首年。
| 落地时点 | 第一年常见结果 | 需要特别留意 |
|---|---|---|
| 1–6 月 | 当年满 183 天的可能性较高 | 年内长期出差会减少实际停留天数 |
| 7–12 月 | 当年多为非居民,次年起视情况转为居民 | 跨年受雇规则要求雇佣持续到次年 |
| 频繁往返两地 | 结果取决于逐年实际天数 | 逐日记录出入境,自行建表核对 |
准证类型本身不决定结果:持 EP 但长期在境外出差、实际停留不足 183 天的人,可能仍是非居民。适用地区:新加坡;具体判定请在所在税务居民地取得专业税务意见。
第一年要保留的记录
税务居民判定、报税与日后的 CRS 自我证明,都依赖可以拿得出的书面记录。落地第一年就建立档案,比事后补材料容易得多。下表按记录类型列出用途,具体保存方式以 IRAS 与雇主要求为准。
| 记录 | 主要用途 | 通常从哪里取得 |
|---|---|---|
| 逐日出入境记录与护照入境章 | 核对 183 天、连续三年与跨年受雇规则的天数 | 本人整理;ICA 与航空公司行程记录可作辅证 |
| 雇佣合同、入职与离职日期证明 | 跨年受雇规则、IR21 清税时间点 | 雇主人事部门 |
| 租约与住址证明 | 证明在新加坡居住、更新银行与保险公司地址 | 房东或物业中介、水电账单 |
| 年度收入资料(如雇主报送的收入数据、花红与股票奖励记录) | 核对自动收入申报是否完整,申请个人减免 | 雇主、券商 |
| 境外收入汇入记录 | 区分一般不征税的境外收入与例外情形 | 汇款银行流水 |
| 已提交的 CRS 自我证明副本 | 税务居民地变化后据以更新 | 银行、保险公司 |
频繁往返两地的家庭,建议每月末核对一次天数,并在年底前判断当年是否可能满 183 天,再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出行安排或提前咨询税务专业人士。适用地区:新加坡。
报税时间线:课税年度、申报期与评税通知
新加坡个人所得税采用"课税年度"(Year of Assessment, YA)概念:IRAS 写明 "Individuals are taxed based on the income earned in the previous calendar year"。YA 2026 对应 2025-01-01 至 2025-12-31 的收入。
| 节点 | 内容 | 来源 |
|---|---|---|
| 2–3 月 | IRAS 发出报税通知 | IRAS Basic guide,2026-04-16 |
| 3 月 1 日—4 月 18 日 | 个人申报期,"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Filing Deadline is 18 Apr" | IRAS Tax Season 2026,2026-08-14 |
| 4 月底—9 月底 | 评税通知书(Notice of Assessment, NOA)一般在此期间发出 | 同上 |
| 收到 NOA 后 | 按通知书列明的期限缴税,可申请 GIRO 分期 | IRAS |
谁必须报税:IRAS 写明,上一历年总收入超过 S$22,000、自雇净利润超过 S$6,000,或有新加坡来源收入且未被预扣的非居民,一般须申报;收到 IRAS 报税通知者也应申报(IRAS,2026-10-15)。
落地第一年的常见疏漏,是新入职者以为雇主已代为处理一切。实际上,雇主参与"自动收入申报"(auto-inclusion)只是把收入数据传给 IRAS,个人仍须核对并在申报期内确认,同时申请适用的个人减免。
适用地区:新加坡。
离境清税:IR21 是什么
离境清税(tax clearance,表格 IR21)是 IRAS 针对非新加坡公民雇员的程序。IRAS 写明:当非新加坡公民雇员离职、被外派或计划离开新加坡超过 3 个月时,雇主 "must notify IRAS at least one month in advance and withhold all monies due to the employee from the date you are aware"(IRAS,2026-08-14)。
要点如下:
- 适用范围:所有工作准证持有人,包括 ONE Pass 与个人化就业准证(PEP)持有人;
- 雇主责任: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 IRAS,并从知悉之日起暂扣应付该雇员的款项,直至清税完成;
- PR 的区别:PR 雇员离职后若并非永久离开新加坡,雇主可以承诺书(Letter of Undertaking)代替清税;但外派或境外受雇一般仍须清税;
- 对家庭的影响:最后一个月工资、花红、未休年假补偿等可能被暂扣,安排搬迁、换工作或回国前,应预留清税时间。
很多家庭在"换雇主"或"转为 ONE Pass"时才第一次接触 IR21。即使人不离开新加坡,雇佣关系结束也可能触发清税,具体以雇主与 IRAS 的沟通为准。
适用地区:新加坡。
税率、境外收入与两地申报:只记操作要点
以下概念在姐妹站 hnw.sg 身份与税务居民 与 hnw.sg CRS 专题 中有完整解释,本页只保留落地第一年需要执行的要点:
- 税率:居民适用累进税率,现行最高 24%;非居民的受雇收入按 15% 单一税率或居民累进税率计算、取较高者,其他收入一般按 24%(IRAS,2026-04-27)。第一年是居民还是非居民,直接影响预留税款的多少。
- 境外收入:个人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一般不征税,例外包括经新加坡合伙企业收取的境外收入等(IRAS,2026-03-02)。这只说明新加坡是否征税,不说明其他辖区。
- 中国内地申报:成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不自动终止内地税务居民身份;内地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,"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"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)。这一节点应与新加坡 4 月 18 日的申报期一起写进日历。出现双重税务居民时,按两地税收协定的规则处理,须结合个人事实由专业人士判断。
- CRS 自我证明:开户或投保时申报的是税务居民所在地,不是国籍或准证类型;新加坡申报金融机构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 IRAS 申报(IRAS,2026-09-09)。第一年税务居民身份变化后,应按金融机构要求更新自我证明,详见 落地开户。
适用地区:新加坡、中国内地。涉及税务、CRS 的判断,请在所在税务居民地取得专业税务意见;需要结合个人情况梳理第一年的时间安排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Individual Income Tax rates (Tax residency and tax rates) —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(IRAS) · 2026-04-27
- Basic guide for new individual taxpayers — IRAS · 2026-04-16
- Individuals required to file tax — IRAS · 2026-10-15
- Income received from overseas — IRAS · 2026-03-02
- Tax Clearance for Employees (IR21) — IRAS · 2026-08-14
- List of DTAs, Limited DTAs and EOI Arrangements — IRAS · 2026-02-04
- CRS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 — IRAS · 2026-09-09
-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(2018 年修正) — 全国人大常委会(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) · 2018-08-31
-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) —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 · 2020-01-17